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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完成23件重点立法项目。其中,需要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4件,分别是:制订城乡规划条例;制订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需要年内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有19件。其中需制定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残疾人扶助办法;修订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