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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新标准:顺畅索赔通道是关键

发文时间:2010-07-28     来源:庞慧敏 【

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

    在7月末这个炎热的季节里,43岁的广西扶绥籍农民工李特植在高空进行电焊作业时不幸坠落,已在医院昏迷了20多天,包工头、施工方和业主方只拿出了3.61万元,可目前治疗费已攀升至5.8万元,在缺钱的情况下被迫停止治疗。如今,李特植家人仍奔跑于安监、劳动仲裁等部门。

    我们常说生命无价,可现实总是给予我们黑色幽默,用活生生的事例解读着“无价”等同于“没有价”的黑暗。尽管按照当前国际上通行的霍夫曼计算法,即根据死者现在的年收入估算其将来大概的年收入,扣除支出费用以后,乘以未来可能的工作年数,并考虑到当前的利率水平,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金额。无论过去和即将开始的2011年工伤死亡赔偿新标准,我们的赔偿额度与国外动辄以百万元计的赔偿金相比,依然十分低微。

    但就算是这样差距大的低标准,我们的职工在遭遇灾难时依然难以顺利拿到。且不说那些无良的矿主,在矿难后为逃避责任千方百计地封锁消息,甚至毁尸灭迹。我们的周边,有多少职工在流血伤亡时选择更多的是“私了”的路。

    “私了”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事故方可以付出更少的赔偿金,职工方可以更快更简便地拿到救命的钱。这一以职工自损利益为代价的“双赢”交易,看似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实则是对现行索赔程序冗长的无奈。

    李特植家人到安监部门询问事故认定结果何时能出来,得到的答复是:“安监部门的事情比较多,还没那么快。最后的结果,需要安监、监察、消防、公安和工会等部门一起开会才能确定,法律规定的时间是两个月内。”

    没有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调查证明,李特植的工伤索赔案就无法开始“走程序”。在李特植的身上,我们深深体会到了工伤索赔的不易。

    如果说工伤认定程序漫长还只是当前职工工伤维权的第一只“拦路虎”,那么,对于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来说,没有劳动合同,不懂收集所谓的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据,仅确认劳动关系一条,就是他们遭遇工伤时无法进行正常索赔的一道难以逾越的坎。

    我们在欢呼国家出台新的工伤死亡赔偿政策时,更应关注工伤索赔渠道的顺畅。毕竟政策再好,也得顺利落到实处才能给职工带来福音。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要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的权利,关键就在于使工伤保险真正的社会化。这样,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全部由社保部门先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再向用人单位追索。

    这一建议,听起来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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