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栗建华同志在5月8日全省“共同约定行动”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开展好全省“共同约定行动”攻坚行动,经省总领导同意,决定对各地“共同约定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时间 2009年5月下旬至6月底。 二、督导检查的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省总工会等5部门《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情况;深化“共同约定行动”的主要措施、做法及成效; 2、各地贯彻落实《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情况,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月、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做法及成效; 3、企业及企业工会、职工履行约定协议的情况; 4、金融危机影响下各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吸引广大中小企业和困难企业参加创建活动、深化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活动影响力的主要措施、做法及成效。 三、督导检查的方法 一是听取各地汇报;二是召开企业经营者、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三是查看承诺书、要约书、“共同约定行动”台帐及有关资料;四是每个市至少深入2个县区、6个企业(国有、民营、外资各2个)进行督导检查;五是督导检查结束后与市(省直)、县和企业交换意见。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工会要切实将“共同约定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这次督导检查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类指导,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提高工作水平和实效。 请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省各督导组要于7月10日前形成小组督导报告,省“共同约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此外,在督导检查期间还将开展省级职代会星级单位检查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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