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要求,动员企业、职工和工会组织坚定信心、携手合作、履行责任、共克时艰,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和职工带来的影响,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意义
“共同约定行动”就是促进企业和职工劳资双方形成共识,凝聚力量,集中智慧,共克时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协商确定薪酬,规范工资支付,加强职工技术技能培训;引导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促进发展与和谐;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色和优势,及时反映和解决职工的困难,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是各级工会、劳动、企协、国资、工商联等部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的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体现。
二、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基本原则
依法推进的原则。把《劳动合同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共同约定行动”的依据、前提和底线。凡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已经规定的内容,能坚持下去的一律要坚持。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的内容,必须按法定程序,经集体协商后方可修订合同。
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约定的内容,既支持企业发展,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以职工为本,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让职工群众更多地分享劳动成果,使企业和职工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
协商合作的原则。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都要从企业稳定和生产发展的大局出发,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充分体现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要求。
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出发,围绕各自的重点难点来开展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共同约定的内容更具操作性。
三、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上旬)
省总工会、省劳动厅、省企协、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并将倡议书印发至各企业,企业确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工确认(通过职代会、职代会团组长会议等形式)、工会组织确认(企业工会委员会议通过)后将企业名单及时报省总工会。引导国有企业,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经营者为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荣获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2009年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等,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率先表态、率先行动、率先落实,带动各类企业积极响应“共同约定行动”。对不参加“共同约定行动”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取消称号,并将参加“共同约定行动”作为2009年申报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条件。
(二)启动阶段(2月中旬)
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联合举行全省“共同约定行动”启动仪式,在石家庄市设主会场,其它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在当地同时举行。
在启动仪式上宣读《关于在全省大力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企业、职工、工会组织分别发出倡议;省领导和全总领导作重要讲话,并现场举行签名仪式。
(三)响应落实阶段(2月下旬-3月份)
1、各级工会、劳动、企协、国资、工商联积极组织引导各类企业签名承诺响应“共同约定行动”,并制定台帐,及时将企业名单报省总工会,在《河北工人报》等新闻媒体分期、分批刊登。
2、省有关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的通知》,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3、开展优秀工资集体协商文本展示活动,提高协商的水平和质量。
4、充分发挥各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深入基层,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四)督导检查和总结阶段(4-12月份)
省有关部门深入各地和企业,督导检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基本情况,选树典型,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设区市、县和产业对本地、本系统开展“共同约定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整改。
四、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领导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省总工会副主席刘书为同志兼任。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工会、劳动、企协、国资、工商联等部门要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高度重视,积极作为,认真落实。
2、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引导职工理解并支持企业采取弹性工时、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措施,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监察和就业服务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带头不裁员,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努力。各级工商联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提高社会影响,自觉把企业发展与国家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努力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各级企业家协会,要引导企业经营者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根据实际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加强宣传工作贯穿于“共同约定行动”的全过程。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现实意义。对积极响应倡议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营造企业、职工共克时艰,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设区市要推荐先进典型,省总工会在《河北工人报》开辟专栏,进行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县和产业(局)要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并及时将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件发至县(市)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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