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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二届“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拉开帷幕
十大部门联袂评审,八大变化力荐英才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部]   [时间:2010-07-07]   [作者:经济技术部] 【

      日前,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北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第二届“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工作正式启动。这是我省工会贯彻落实全国人才会议精神,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此次将评选“金牌工人”10名,“能工巧匠”100人,10名“金牌工人”在100名“能工巧匠”中择优产生。

为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对《河北省十大“金牌工人”、河北省百名“能工巧匠”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一并印发。同时根据有关厅局领导分工变化,调整充实了评审委员会,新增了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为成员单位。

省政府对此项高度重视,在6月11日召开的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上,陈全国省长强调:支持“十大金牌工人”、“百名能工巧匠”评选工作,要求将“十大金牌工人”、“百名能工巧匠”列入高技能人才管理体系,并在推荐和评选省管优秀专家时给予必要倾斜。

与第一届相比《评选管理办法》有八大变化:一是体现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把评选“金牌工人”、“能工巧匠”作为全面提高我省劳动者技能素质的重要载体。二是强调“自下而上”四级层层推荐评选,即企事业职工个人申请,县(区)和各设区市评选,经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作为申报单位评选命名后,再申报推荐,最后省评审委员会命名表彰。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评选程序。明确了安排部署、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审、初审公示、确定人选、命名表彰八个程序。四是公开了评审的具体内容。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丰富了综合评审内容。公开了“金牌工人”、“能工巧匠”产生的办法。五是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拟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加强宣传,把评选过程作为扩大“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社会影响的过程。六是对“连评连得”作出了硬性规定。即“再次申报者,应是在获得上届称号以后,把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取得新的业绩、获得新的荣誉作为评审的依据。”这样既鼓励已经获得者不骄不躁、继续做出新贡献,又能激励更多的职工创新创造、赶超先进。七是强化了管理工作。通过参加“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提供“劳模创新创业专项经费”、 整理推广绝招特技和先进操作法、组织开展客座教授、技术交流、特技传艺、难题攻关等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示范带动作用。八是充实加强了评审委员会力量。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和领导分工变化情况,对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新增加了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

申报河北省“能工巧匠”的基本条件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2、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前三名、二类比赛第一名,在全国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受到表彰者;4、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且做出突出成绩。河北省“金牌工人”从河北省“能工巧匠”中择优评选产生,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掌握绝招特技,在国家、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拔尖水平,在同行业享有很高声誉;2、具有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消除关键技术障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4、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

对河北省“金牌工人”获得者每人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0元,对河北省“能工巧匠”获得者每人给予一次性奖金5000元(两项不重复计奖)。对符合“河北省五一奖章”条件的河北省“金牌工人”获得者,由省总工会授予“河北省五一奖章”。 河北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中符合相关条件者,推荐参加我省设立的其他奖项(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河北省发明创造奖等)的评选,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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